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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020-08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8月28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一门、一网、一次”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
2020-08-31
30 2020-07
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2014年12月1日我市颁布《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其中包括出台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即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入户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科每人6000元、硕士每人9000元、博士每人12000元的租房补贴。为落实该项政策,我局联合原市财政委共同印发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实施。根据2020年3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规定,删除了《安居办法》中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
2020-07-30
08 2020-06
深圳贯彻执行《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期印发了《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以下简称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深圳的,不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二、基金筹集(一)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当年1月以后首次参保的,可在参保当月缴纳。(二)对按时...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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