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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申领来哈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9-23

1、《关于印发申领来哈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8号)的制定背景?

答: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0〕11号)第四条要求,对在9城区落户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博士、硕士、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对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

2、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是否可以享受此项政策?

答: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在哈创业的享受上述相同待遇。

3、高校毕业生落户哈尔滨9城区,但在哈尔滨所属的9县市农村领办合作社,是否可以在哈尔滨市申领此项补贴?

答:创业者落户哈尔滨9城区,其所创办领办的合作社注册地在我市所属9县(市)农村的,也可享受此政策。

4、对毕业两年内,正常运营1或2年以上时间节点如何界定?

答:以学生注册公司的时间为准,只要注册的时间在毕业两年之内,之后正常运营1年或2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此项补贴。

5、申请人是否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

答:申请人登录哈尔滨人才网(http://www.hrbrc.org.cn/),直接在网上办事大厅“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并按要求上传办理要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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