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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部门关于社保缴费的提示提醒

2020-11-12

根据京人社发〔2020〕18号文件,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于未选择或不能进行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企业,建议您通过客户端完成申报缴费。相关提示如下: 

一、征期设置

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2020年11月社保费征期为11月9日至25日。

二、申报缴费流程

Step1:下载并安装“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

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请复制粘贴网址后到浏览器中下载,或扫描二维码点击链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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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登陆客户端

登录名: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初始密码:社保(医保)单位编码后六位(不足六位末尾补零)

Step3:申报确认(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

Step4:费款缴纳-缴费。  


三、提示提醒

1.申报时只需核对险种及金额,如险种、缴费金额无误可确认申报缴费,其余项目为0或无内容属正常状态;如险种、金额有误,请暂缓申报缴费,并通过扫描“社保费征收”二维码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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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时应将所有险种同时申报缴费,严禁分险种申报缴费。

3.客户端缴费环节提示输入的申报密码为登录客户端后修改的新密码。

4.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

5.下载、使用单位客户端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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