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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是我国技能人才工作的革命

2020-06-23

在深入贯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过程中,在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形势下,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必然成为全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9年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0年1月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指出国家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改革和历史性革命? 

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客观要求。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人才评价制度。职业资格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就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劳动者可自愿参加评价。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协调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2017年9月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确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多年以来,我国在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使用、技能人才评价上存在脱节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也不利于实现比较充分就业。伴随着供给侧改革的逐步深入,广大企业对技能人才“谁使用、谁评价”的呼声越来越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因此,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客观要求。 

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是为了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要求稳妥推进现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做好工作衔接。加强涉及评价质量、收费等的事中事后监管。

因此,国家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不是取消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转变服务管理方式,改变评价发证主体,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更好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对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需要建立健全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明显加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社会上涌现出许多新业态,也滋生孕育出许多新职业,需要认定和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在此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论证、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向社会发布新职业信息。二是需要制定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职业标准,为开展社会化人才培养评价提供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以来,组织专家制定修订并颁布了1000多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推动成熟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快职业技能标准开发。三是需要建立健全新型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并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是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是基础。建立健全新型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对于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更好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我国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十分紧缺,而由行政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审批又过多,导致他们难以脱颖而出,施展才华。”技能人才评价与劳动就业紧密相连,与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人才成长密不可分,是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提升人力资本质量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亟待通过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促进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亟需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评价机制,为企业职工和广大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为企业选人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就业和成长成才提供依据和支撑。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是技能人才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如何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更好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为技能人才工作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一是需要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原则,进退有序,保持前后衔接不留空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确定职业分类、组织开发职业标准、进行监管和服务工作。二是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退出后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向全社会公开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同时确保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三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要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评价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是用人的主体,需要哪些技能劳动者,怎样评价和使用技能劳动者,企业最清楚。同时,企业也是市场主体,因此,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要以企业为主阵地,大力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经备案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实践,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和评价标准规范,自主选择过程考核、结果鉴定、业绩评审、技能竞赛等多种评价方式。截至目前,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进行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万多本。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为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市场评价机制作用,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实现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新旧动能转换,为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促进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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